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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性別事件申訴

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園性別事件申請調查及處理流程說明,詳細內容請見圖片下方文字說明
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園性別事件申請調查及處理流程說明 詳細文字說明

本流程圖說明校園性別事件自申請到結案的完整處理步驟,依序如下:

  1. 提出申請/檢舉:申請人、被害人/檢舉人提出申請/檢舉。
    (依據:性平法第31條、防治準則第18、19條)

  2. 送交性平會:3天內送交性平會。
    (依據:性平法第33條)

  3. 初審受理與否:初審小組審議是否受理,於20日內書面通知。

    • 不受理:20天內申請人、被害人或檢舉人不服提出申復。(依據:性平法第32條)
    • 受理:成立調查小組。調查小組成員規定:1. 專業素養人才須達三分之一以上;2. 女性比例須達二分之一;3. 不同學校應有他校代表。(依據:性平法第33條、準則第22條)
  4. 完成調查:2個月內完成調查。調查可延長2次,1次不得逾1個月,並應通知申請人、被害人、檢舉人及行為人。(依據:性平法第36條)

  5. 書面通知處理結果: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、被害人、檢舉人及行為人。調查結束後,性平會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。(依據:性平法第36條)

  6. 是否提出申復:申請人、被害人及行為人對處理結果是否不服提出申復。審議小組成員規定:1. 人員3人或5人;2. 女性比例須達二分之一;3. 專業素養人才(性平、法律)須達三分之一;原性平委員或調查小組成員不得擔任審議小組成員。(依據:準則第32條)申請人、被害人及行為人對結果不服,須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30天內以書面提出申復;申復以1次為限。(依據:性平法第37條)

    • 否:結案。
    • 是:進入下一步驟。
  7. 書面通知申復結果:30天內書面通知申復結果,並依申復審議結論分為三種後續處理:

    • 通知權責單位重為決定
    • 結案
    • 重啟調查(申復有理由時: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,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、新證據,得要求重新調查。依據:性平法第37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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